我國第二部以“法典”命名的法律,正在向我們走來。
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于4月27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首次審議。繼民法典后,我國將迎來第二部法典。
編纂生態環境法典,是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、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重大舉措,也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明確提出“編纂生態環境法典”。
那么,在目前《環境保護法》等相關法律已經實施多年之后,我們為什么還需要一部生態環境法典?法典和普通法律的區別在哪里?
從政治意義上說,近年來隨著“生態文明建設”“綠色發展”“美麗中國”等內容陸續被寫進黨章和憲法,上升為全黨意志、國家意志,有必要以“最嚴格的制度、最嚴密的法治”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。生態環境法律的法典化,將為高質量社會經濟發展提供系統、穩定的法律依據。
從立法層面上來說,有必要改變目前生態環境領域的分散的單行法林立的局面。我國目前生態環境領域的法律多達30多部,形成了1部《環境保護法》+N部專門法律(《長江保護法》《黃河保護法》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水污染防治法》等)的法律格局。
要看到,這些法律立法年代跨越幾十年,其中立法思想、法律術語、法條表達不盡統一,難免出現法律內容交叉、重疊,乃至矛盾的問題,這增加了環境保護的工作成本,提升了職能部門執法的難度,也會抬高企業、公民守法用法的成本。所以,有必要通過法典化,予以完善規范,以體現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的系統性、整體性、協同性。
從法典編纂的角度上說,法典是法治文明的重要標志和制度縮影,在民法典之后第二部法典的出臺,正是中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里程碑。有別于普通立法,法典的最大特點就是集成化、成體系、前瞻性,蔚然大觀,既是對已有法律、法規的總結、積淀,也是一個民族以更宏闊視野對相關領域制定愿景。
所以,相對之前的部門立法,生態環境法典的體系更完備、視野更宏大、條理更清晰、規定更統一:全文1188條的法典草案分為總則編、污染防治編、生態保護編、綠色低碳發展編、法律責任和附則編,規定了生態環境領域的重要法律原則和基礎性、綜合性、普遍性法律制度,生態環境法典以法典化的形式保障綠色發展、守護美麗中國、為子孫后代謀生態福祉。
“有典有則,貽厥子孫”,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是中國法治史上的大事,也是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的大事,社會期待著這一部重磅法典的到來。
來源:澎湃新聞
本作品如有侵權,請聯系我們及時刪除。聯系電話:0531-83530711